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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出台 今年我省在20个县(市、区)和林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

发布日期:2017-06-20 点击量:

来源:福建日报  刊载日期: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

《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近日出台。《方案》要求,以“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利益”为出发点,完善森林生态功能,着力提高森林质量,有效增加林业碳汇,积极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方案》提出:2017年,全省选择顺昌、永安、长汀、德化、华安、霞浦、洋口国有林场、五一国有林场等20个县(市、区)和林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每个试点开发生成1个以上林业碳汇项目,全省完成试点面积50万亩以上、新增碳汇量100万吨以上。“十三五”期间,全省力争实施林业碳汇林面积200万亩,年新增碳汇量100万吨以上。

《方案》明确试点类型包括:

——碳汇造林项目。主要条件为: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土地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的范畴,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不采取烧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炼山)以及其他人为火烧活动,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树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主要条件为:土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2005年2月16日以来乔木林地,且属于人工幼、中龄林;土壤为矿质土壤,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炼山等有控制火烧,除为改善林分卫生状况而开展的森林经营活动外,不移除枯死木和地表枯落物。

——竹林经营碳汇项目。主要条件为:土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竹林;土壤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壤,土壤的扰动符合竹林科学经营和水土保持要求;采伐收获竹材时,只收集竹秆、竹枝,而不移除枯落物,不清除竹林内原有的散生林木。

《方案》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相关工作稳步推进、规范开展、取得实效;完善体系建设,加强林业碳汇交易的成本研究分析,研究建立林业碳汇项目申报平台;加强技术创新,创新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转保护林等碳汇项目方法学的研究,开发生成一批林业碳汇项目;抓好试点建设,以点带面大力发展林业碳汇;严把项目质量,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合格性、有效性;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地宣传发展林业碳汇的目的意义、政策做法、市场行情等,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认识。(记者 周琳)

原文链接:http://fjrb.fjsen.com/fjrb/html/2017-06/20/content_1034495.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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