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9-30 点击量:
关于福建海丝木材与木制品交易中心
接入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集中清算系统的联合公告
根据《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关于“建立交易场所集中登记结算制度,由统一的第三方清算机构对交易场所实行投资者和交易标的的统一登记、保证金统一存管、交易统一结算”的规定,以及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结算”)与福建海丝木材与木制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丝木交中心)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自2021年9月28日起,海丝木交中心相关交易系统正式接入福建结算集中清算系统,客户交易资金由福建结算统一存管。
本公告将由各发布方通过官方网站、营业场所、交易系统等渠道发布,请投资者及时查阅。
福建海丝木材与木制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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