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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清算中心与海交中心签署碳排放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28 点击量:

关于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签署碳排放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闽清算公告【2016】第3号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关于“设立省交易场所结算中心,建立交易场所集中登记结算制度,实现省内交易场所集中清算”的要求,同时为了更加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交易场所合规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清算中心”)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交中心”)于2016年9月27日正式签署了碳排放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海交中心碳排放交易商的交易结算资金统一存放于福建清算中心在相关合作银行开立的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中,福建清算中心为海交中心提供登记与结算服务,包括交易商开户信息登记与审核、资金的集中管理、日终清算、出入金服务等,同时双方开展集中清算系统的接入与测试工作。为确保系统接入工作时效,福建清算中心已与海交中心签订接入工作计划书,并向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报备。福建清算中心将及时披露相关工作进展。

特此公告。

                            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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