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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交易所、福建清算中心关于交易商交易结算资金统一存管的联合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09 点击量:

海西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商交易结算资金统一存管的联合公告

闽清算公告【2016】第11号

为保证交易商资金安全,防范市场风险、提高市场效率,根据《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关于“建立交易场所集中登记结算制度,由统一的第三方清算机构对交易场所实行投资者和交易标的的统一登记、保证金统一存管、交易统一结算”的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清算中心”)负责实施全省交易场所的集中统一登记结算以及交易保证金的统一存管。

根据海西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交易所)与福建清算中心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福建清算中心受海西交易所委托,将海西交易所交易商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福建清算中心开立于平安银行福州分行的交易资金存放汇总专用账户(户名: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5000038929134)。自2016年12月9日起,海西交易所交易系统正式接入福建清算中心集中清算系统。

特此公告。

 

海西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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